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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觀】八萬

這卅大板只是前奏,趙氏大狀緊接着說:“我和蜜斯特宋看過原告的訴狀,因為是去到高庭,整個收費大約是八萬,不過這只是高庭部分而已。如果對方勝訴,而你又想上訴的話,就會大大超過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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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到高庭已經不止八十大板,一輩子從未沾過半滴旁門左道油水的死忠OL,想到典當了將近四十年的黃金歲月才積存下來的幾分辛苦錢,轉眼間行將奉上給這些為民伸張正義的狀師,差點要發出哽咽之聲。這種下場,遠比賣身二三十年才可分得部分祖業的曹七巧還不如。至少披上黃金枷鎖的麻油七巧可以全額保存她的賣身錢。

真是想到哪裡去了。我定了定神,才戰戰兢兢地問對座的兩名大狀:“你們看我和蜜斯白的勝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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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狀和宋狀對望一眼,便說:“這很難說。聽審的法官並不認識你,也不認識原告,一切都要依靠證據。所以你提供的證據將會很重要。”

這句話又讓我發起愁來:“我已經離開公司,從來不把公文私帶回家,或放到網上,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該怎麼辦?”

實話實說地曉以大義

不過OL也算得上是資深影迷,什麼“Crown Court”(皇家法庭)、《法外情》、《法內情》之類也看過不少,知道被告律師有盤問原告這一環,於是福至心靈地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盤問另一原告,也即是我的前老闆?因為是他下令我將RM從董事局中除名的。”

“我們當然可以盤問他。”宋狀點點頭說,他身旁的趙狀也點頭稱是。

趙狀此時另有提議:“還有一點,RM是非公民,他在這裡提出訴訟,你可以要求他付一筆按底金,以證明他有經濟能力賠償你們,若他敗訴的話,你要不要?”

“不必了吧,他肯定有大把錢。而且若要他付按底金,我們又要向法庭申請是不是?”

其實我想到的不僅如此,而是這一來更加激怒RM,他會變得更為不擇手段讓我變成一無所有。

“寧得罪君子,莫得罪小人”這句話是古老智慧,手無寸鐵的前OL更需要謹記。

趙狀也點頭稱是,說不需要RM證明他有打官司的經濟能力。他之所以提出來,無非是讓客戶知道有這個選擇。

但最驚心動魄的還是他接下來說的話:“剛才已經過告訴你們,如果需要上訴,律師費要另算,可能再加四至五萬。”

我眨眨眼,心想:“不要了吧,即使高庭輸了官司,也不好上訴吧。而且怎可以這麼沒志氣打定輸數?”

打官司是律師們一大搵食管道,怎知道黎民百姓的“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恐懼,繼續以一副典型生意佬的聲調報價:“再如果連上訴庭也輸了,若你們不服氣繼續打下去,那就去到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那階段的律師費將會無上限,可以去到很高很高。”

我絕望地看着眼前的兩名大狀,一句話也說不出來。趙狀還在實話實說地曉OL以大義:“如果你什麼也不做,若是對方贏了而你又無力賠償,法庭一樣可以判你破產。”

(光明日報/副刊專欄‧作者:梅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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