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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齋戒保鏢】追控4蓄意傷人罪 富商不認罪

(吉隆坡23日訊)暴打2名齋戒保鑣的富商,繼昨日在巴生法庭面對5項控狀之後,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再追控4項蓄意傷人指控,被告表示不認罪,獲準以4萬令吉保釋外出。

被告是在今早從巴生被帶往吉隆坡法庭,在通譯員念出4項控狀後否認有罪,推事莫哈末法利最後批準被告以4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進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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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利擇定此案在6月2日過堂。

根據控狀,曾子揚被控分別在在4月13日約晚上8點40分和43分,在金馬律One KL公寓的電梯和大廳,分別毆打莫哈末阿茲米尼占和阿末三蘇里。

此舉因而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一經定罪將可被判監禁坐高一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較早前,主控官諾艾絲金副檢察司指,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和社會敏感課題,且被告和受害者屬於僱傭身份,因此要求推事庭將每項罪名的保釋金設定為2萬令吉,共計8萬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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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被告代表律師艾曼求情指,被告和父母本身都患有疾病,被告是家庭支柱,家里還有4名15至19歲的兒女,需要支付他們在國際學校的費用。

他也反駁主控官的說法,此事並沒有涉及社會敏感性,法庭也不能迫於外界壓力提高保釋金額,應該與巴生法庭的金額一致。

莫哈末法利最終批準以每項罪名1萬令吉,共4萬令吉保釋。

主控官申請一起審巴生提控 5項控狀

另外,諾艾斯金今日也向法庭申請,將昨日在巴生提控的5項控狀到來吉隆坡推事庭一同審訊。

被告昨日在巴生推事庭面控5項控狀,並否認有罪,獲準以5萬令吉保外。

根據報道,被告昨日是在刑事法典第506(恐嚇)、109(教唆)、324(持武器傷人)、323(蓄意傷人)、298(引起不同宗教的憤怒及仇視)條文下,被控上巴生法庭。(T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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