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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10歲兒遭綁架勒索案】受害者認得綁匪 3被告須出庭答辯

(檳城1日訊)6年前大山腳拿督10歲兒子遭綁架勒索175萬令吉案,高庭法官拿督阿達基於受害者認得3名被告,並能告訴法庭認出他們的理由,今日宣布控方表面證據充足,3名被告須出庭答辯。

阿達指出,雖然受害者在事發時只有10歲,但從聽到、看到的受害者提供的證據,都顯示出受害者認得出被告,而且也給了法庭認出他們的理由,因而相信受害者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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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40歲郭永來、次被告42歲吳日毅及第三被告40歲王添泉(所有人名譯音),他們被控於2016年6月29日下午3時50分,在大山腳澈麗園一間音樂學習中心前,合謀擄走及非法禁錮一名10歲男童,並勒索175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死刑,或終生監禁及鞭刑。

6年前大山腳拿督10歲兒子遭綁架勒索175萬令吉案,3名被告需出庭答辯。

主控官莫哈末阿米爾副檢察司指出,案發時受害者由保姆開車送往澈麗園一間音樂學習中心去上課,正當受害者下車之時,突被3名蒙面的男子強行擄上車帶走,隨後受害者家屬也接獲來電要求贖金。

第一及第三被告辯護律師為雷爾,第二被告辯護律師是拿督古瑪拉仁、鄭時坤及姚欣楹,而受害者家屬也委派旁聽律師馮俊傑來了解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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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官已調往吉隆坡服務,為此阿達有意將案件申請移交到吉隆坡法庭審訊,並在等待申請過程中,尚未為案件訂下被告出庭的答辯日。

6年前錢幣兌換商被綁架遭索討300萬令吉贖金案,5名被告需出庭答辯。

6年前錢幣兌換商被綁架遭索討300萬令吉贖金案,高庭法官拿督阿達今日也在控方表面證據充足下,宣布5名被告需出庭答辯,同樣將為案件申請移交到吉隆坡法庭審訊,而暫未訂下答辯日。

首至第五被告分別為桑西達蘭(38歲)、阿索根(39歲)、莫哈末蘇旦(43歲)、王善嘉(37歲)及楊新明(33歲)。

根據控狀,指他們5人在2016年9月28日上午10時30分至10時40分,在武吉占姆隆比亞路邊,靠近水晶園峇六拜一帶,共同意圖綁架及非法禁錮一名60歲男子哈瓦查嘉尼,以索討300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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