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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天窗】沙菲宜和他的950萬令吉案

前首相納吉在SRC案的辯護律師沙菲宜正式被控以4宗罪,兩宗洗黑錢及兩宗報假稅。他對4項控狀都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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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和第二控狀,沙菲宜分別被指在2013年9月接收一張誌銀430萬令吉支票,以及在2014年2月接收另一張誌銀520萬令吉支票,支票來自納吉在阿馬銀行的私人戶頭。

在第三和第四控狀下,沙菲宜被控涉及非法活動受益的交易,呈報不正確的2013年所得稅,未包括上述430萬和520萬共950萬令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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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團由前聯邦法院法官哥巴斯里南率領,他曾擔任安華上訴肛交案2.0代表律師,當時沙菲宜是該案的主控官,如今沙菲宜卻成了被告,哥巴斯里南反而成了主控官,真是冥冥中的造化弄人。

沙菲宜表示他反對哥巴斯里南當主控官,原因是他與對方曾在過去的許多案件多次交手,認為他不會獲得公平的審判,因此要求換人。

不可能質疑時任首相納吉

《砂拉越報告》早在去年就爆料,指沙菲宜曾收取納吉950萬令吉,作為在安華肛交案2.0擔任主控官的酬勞,沙菲宜當時否認,強調他沒有收取一分錢的酬勞。雖然如此,政府最後還是象徵式地支付了1000令吉給他。

上星期,總檢察署的一份宣誓書證實,沙菲宜的確曾從納吉那裡收取950萬令吉,以負責安華肛交案2.0的上訴案。

這次,沙菲宜改口聲稱,那是巫統和國陣支付他,作為他處理在2004年至2006年的46份選舉法庭案件的律師費用,也已從原本的2000萬減至1100萬令吉,惟他當時因需要用到一筆快錢,以幫助朋友買房子,最後才接受納吉同意支付的950萬令吉。

如今沙菲宜自己也面對洗黑錢控狀,案件又與納吉有關聯,他還能當納吉在SRC案的辯護律師嗎?

近來天天貼文的納吉就說,沙菲宜被控是為了阻止他當他的辯護律師,也阻嚇其他律師為他辯護,剝奪他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那沙菲宜在面對本身的控狀時,為保護自己,會不會作出對納吉不利的供詞?

原本說950萬令吉是他過去為巫統和國陣打官司的酬勞,沙菲宜如今改口,說那是一筆貸款,不是收入,所以當年他才沒有申報所得稅。

他不得不這麼說,根據第三及第四控狀,他若說是“酬勞”,等於承認他當年逃稅未報;若是“貸款”,就不能當作收入,意即他沒有逃稅,因為“貸款”無需報稅。

沙菲宜說,他也沒有去了解“貸款”的來源,因此當時不可能去質疑時任首相納吉。

他這麼說,是針對第一及第二項的洗黑錢控狀,即他不可能去確認“貸款”的源頭是“黑錢”,何況來自時任首相兼巫統與國陣主席;言下之意,他是無辜的。

以沙菲宜的經驗與機智,他有沒有辦法為自己“脫罪”?相信他面對的控狀,會與納吉的SRC案同樣精彩!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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