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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論續發酵】被控違抗公務員命令 黃彥鉻不認罪

(八打靈再也14日訊)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昨天被帶上法庭面控,惟他否認有罪,獲準以1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

黃彥鉻是在友人的陪同下抵達八打靈再也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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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刑事法典第188條文(違抗公務員適當發布的命令)下被控,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後,黃彥鉻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據控狀所指,他被控在11月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於八打靈再也住家,被發現違反公務員即一名助理警監羅伯特李(Robert Lee)的命令,以停止警員正進行突擊(serbuan)的臉書直播。

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第188條文,可被判處監禁不超過一個月或罰款最高4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黃彥鉻否認有罪後,主控官阿蒂花副檢察司向推事努莎希拉建議,以7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黃彥鉻代表律師拉蘇南則提出反對,指罰款最高只有400令吉,7000令吉保釋金要求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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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保釋金的本意是要確保被告出庭,但黃彥鉻在整個期間都一直給予配合,沒有逃離的風險。

他繼指,黃彥鉻去年才在馬大畢業,現在在非政府組織工作,工資只有逾3000令吉。同時,他住在八打靈再也,離法庭也很靠近。

而作為本案觀察員的律師公會代表趙夫偉則向法庭建議,在無需保釋金和擔保人下,讓黃彥鉻保釋。

阿蒂花較後說明,控方提出高金額保釋金的目的,是基於此案件受高度關註和涉及公共利益。

努莎希拉最終允許黃彥鉻以1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明年2月4日過堂。

保留對警濫權提民事訴訟

黃彥鉻在繳付了保釋金後於法庭外召開記者會提到,他保留對警方濫權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並將與代表律師討論後才作決定。

他重申,他當時是基於擔心馬大新青年主席葉紋清的安危才決定拍下現場畫面,日後如果發現警方有濫權,就可提呈法庭或報警。

他表示,當時接獲葉紋清的電話指門外有群不明人士,自稱是警方威脅要破門而入。在趕抵現場後,發現這批警察沒穿制服,車身也沒警徽,根本無法確認他們的身份。

他說,在馬大新青年發出有關國家元首的文告後,我們發現有很多人在網上進行恐嚇,甚至揚言要人肉搜索。在發現這些可疑事件後,他才拍下這支影片,以便日後發現警方真的濫權可帶上法庭,若是不明人士,則可提呈法庭或作為報警用途。

黃彥鉻聲稱,警方早前是引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將他逮捕和扣留,上庭時卻以刑事法典第188條文提控,這突如其來改變,已證明警方之前的指控是子虛烏有,不攻自破。

他表示,全國總警長此前表明,錄下警方執法過程會構成誹謗罪。惟他要提醒的是,如果警方沒濫權執法,就不必擔心人民的攝像頭。警方應檢討為何無法取得人民的信任,而非反過來質疑人民監督警方執法過程。

他同時也提出3大訴求,即停止對馬大新青年紀律調查、刑事調查和不提告他們,以恢複學術自由。

另一方面,葉紋清則提及,黃彥鉻當時的做法並沒妨礙警方辦公,也沒構成任何違抗公務員的命令。

“大馬人民有權以影片方式監督警方執法行為,確保執法過程是沒任何失當或濫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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