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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直播警員半夜上門捉人】 警:追緝詐騙案嫌犯 公眾確定身份後應合作

(檳城13日訊)針對女郎直播警員半夜上門捉人的事件,東北縣警區主任蘇菲安轉發汝來警區主任法茲里的文告說,視頻中的警員來自森州汝來區警局,他們是依照程序前來追緝一名詐騙案嫌犯,公眾勿再煽動或扭曲此事,在確定警員身份後,應該給予合作。

他說,根據該文告,視頻中的大部份警員,是來自汝區警局的商業罪案調查組警員,他們是於晚上約11時在柑仔園警員的陪同下前往上述地點,尋找一名欺騙案的男嫌犯。該案件是在刑事法典4第20條文(欺騙)下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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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的辦案過程符合程序,除了向屋主表明身份,還向屋主出示警員證,所以公眾應該給予合作,而不是刁難。”

他補充,警員較後入屋搜查並沒發現該嫌犯行踪。

執業律師:符合條件下 警無搜查令可入屋

警員沒有搜查令,能否入屋搜查?這是在女屋主直播後,許多人的疑問。執業律師陳志雲說,根據我國的刑事法,警察在符合一些條件下,是可以在沒搜查令的情況下入屋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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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說,有3種情況,警方是有權在沒有搜查令下入屋搜查。

“一是當警方有足夠理由相信如果不即刻進屋,證據可能會被銷毀或移動;二是警方有足夠理由相信屋裡有贓物;三是率隊警員的警階是警長或以上。”

他說,如果公眾碰上警員沒搜查令的情況,但警員的理由充足,在確定警員的身份後,應該合作開門讓警員入內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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