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太陽能弊案】期限內未回國 高庭不發羅斯瑪逮捕令

(布城2日訊)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說,基於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未遵守高庭發出的庭令,在期限內從新加坡回國,要求法庭向羅斯瑪發出逮捕令,撤銷羅斯瑪的保釋條件。不過,以拿督哈尼巴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考量到羅斯瑪代表律師承認在勸告其當事人出庭上有疏忽,以及羅斯瑪在高庭審訊從未缺席的原因,因此決定暫時不發出逮捕令,並予以羅斯瑪(解釋)的機會。

上訴庭也擇定案件於下周一(6日)早上9時審理;另兩司為拿督古納蘭和拿督哈欣韓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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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原定今日聆審上訴方和答辯方針對刑事法庭是否有司法權宣判羅斯瑪涉及的太陽能弊案審訊無效進行的口頭陳詞,但作為上訴人的羅斯瑪並沒有出庭。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於10月15日,批准羅斯瑪要求法庭暫時歸還護照的申請,以讓她前往新加坡陪伴女兒生產,但條件是羅斯瑪必須在11月21日或之前回國,其中包括14天的隔離期,並在12月6日或之前歸還護照。

上訴方代表律師加吉星說,羅斯瑪目前在新加坡尚未回國,因此要求案件展延至週一聆審,並承諾羅斯瑪屆時會現身法庭。

加吉星說,他需要為其當事人沒有按照高庭的庭令,在期限內回國負上全責,並為此真誠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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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代表律師哥巴斯里南則強調遵守庭令的重要性,否則高庭發出的庭令就沒有意義了,並認為造成此情況的責任在於被告(羅斯瑪)。

“上訴方律師不能代表她(負責),我知道他(加吉星)承擔全部責任,但責任在於被告。”

他對加吉星提出展延週一審理的要求,沒有提出異議,但他認為有必要向違反庭令的羅斯瑪發出逮捕令。

“若是普通公民不遵守庭令,例如阿末阿都、慕利亞里或阿松(巫印華裔)是否有不同的待遇?我不認為這有區別,如果沒有遵守庭令,就會發出逮捕令。”

他強調,法律是適用於所有人的法律,否則民眾會對法庭失去信心。

“我在這里不是獨立中介,我必須向總檢察長交代,遵守規定,因此我建議法官閣下發出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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