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重呈貨幣法案及國行修正案

(吉隆坡7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米魯丁在國會下議院重新提呈2019年貨幣法案(Currency Act)和2019年國行修正法案,授權國家銀行管理大馬貨幣、監管貨幣處理業務及貨幣處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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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也旨在打擊偽造紙鈔或假硬幣,及賦予國行監管大馬貨幣和增加國行的功能。

有關法案闡明,只有國家銀行有權印刷發行新紙鈔和硬幣,違法者將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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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財長是在今年7月18日於國會下議院宣布撤回2019年貨幣法案和2019年國行修正法案,但當時並沒多解釋撤回的原因。

修正法案闡明,一家公司若進行印刷貨幣生意,須符合國行制定要求,以提呈相關文件給銀行和繳付一定費用,只有獲批和註冊後方可營業。

根據法案,只有公司可提出申請,個人並不符合資格。

法案闡明,國行、註冊貨幣印刷商和金融機構若懷疑是假鈔和假硬幣,可逮捕涉嫌擁有有關假鈔者。國行、註冊貨幣印刷商和金融機構有權向涉嫌偽造貨幣者索取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號碼和住址。

根據法案第37條文,任何被捕者須提供個人資料給國行、註冊貨幣印刷商和金融機構。違例者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

由國行、註冊貨幣印刷商和金融機構“充公”的疑似假鈔或假硬幣,需移交給警方,並把向涉嫌人士錄取的口供提呈給警方。

一旦被充公的疑似假鈔或假硬幣被證明為真鈔或真硬幣,警方需交還有關紙鈔或硬幣給當事人。

法案闡明,國行需在銀行辦公室或其代理發出紙鈔和硬幣。銀行應對紙鈔和硬幣面值負責。

法案也授權銀行可收回任何紙鈔或硬幣,並給予至少一個月通知。國行也有權銷毀、管理、或處理已收回的紙鈔或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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