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讓對方明白內容 中英文告無礙國文地位

首相敦馬哈迪聲稱,只有以國文書寫的文告或信函才屬於官方聲明,一些部門以中文或英文翻譯的文告主要用意是讓人理解內容,並無抵觸馬來文的官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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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針對三蘇安努亞在提出附加問題時指,一些部長使用華文和淡米爾文書寫官方信函,這是否與國文享有同等地位的提問,給予回應。

他說,聯邦憲法符合我們所有要求,包括捍衛我們的語言和國籍,官方文件是以馬來文書寫,以其它語言翻譯的版本不屬官方文件,只有以國語書寫的文件可帶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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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才具官方地位

“有時候一些部門以其它語文向不明白馬來文的人士做出解釋,尤其是與外國人見面,他們不諳馬來文,我們要他們明白我們所說的話,因此才會有部長使用英文、淡米爾文或華文來解釋,但解釋並不算是官方的。”

此外,針對公正黨昔加末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山達拉指,反對黨議員挑起一封寄給印度的致哀信,有關部長是以英文和淡米爾文書寫一事。

馬哈迪回應說,在國家對國家的課題上,信函的內容要讓對方明白才是重要的,這是政府的一貫做法。

“我也常收到愛斯基摩人的來函,他們會以英文註解,不然我也不會明白。”

另一方面,針對伊斯蘭黨古邦閣亮區國會議員拿督端依布拉欣詢問,有關大馬皇家警察部隊是否如媒體所指,今後在每日匯報和操作上都需使用英語,而警隊高官從今起需應考英文測試一事,馬哈迪並沒正面回應,卻暗諷伊黨是“使用”阿拉伯語。

“有時我們會使用阿拉伯語,這樣聽的人就不會理解,而且我們不懂翻譯是否准確。”

“最重要是,當我們與他人以任何語言溝通,最重要是他能明白我們說的話。如果不明白,有時我們被迫跟精通阿拉伯語的人使用阿拉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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