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議長:政府沒指示 無權提前不信任動議

(吉隆坡8日訊)不挪前信任或不信任首相的動議!國會下議院議長拿督阿茲哈說,議員針對首相信任或不信任所提呈的動議,他並沒有權力移前到議程第一位進行辯論與表決。

“根據慣例與實踐,尤其是根據英國西敏式議會慣例,議長實際上並沒有權力將信任或不信任首相的動議,帶上議程第一位以進行辯論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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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明,他的決定其實不受制於霹靂州議會議長最近的決定;他也不太確定每一個州議會由議長所落實的議會條例。

阿茲哈是在國會下議院,針對民主行動黨日落洞區議員雷爾和峇央峇魯區議員沈志勤要求議長允許優先針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信任及不信任動議進行辯論與表決一事,如此回應。

“我不清楚針對首相的信任或不信任動議,應該在哪項議會常規、或哪項議長的權力下,被帶到議程的首位。”

他表明,他已經對這議題做了極深入研究,這不是他可以為所欲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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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哈舉例說,2018年,一名英國國會議員所提呈的針對英國首相的不信任動議,議長因遲遲不帶上議程首位進行辯論而受到國會議員韋斯特的質問,議長的回答是他仍未接獲來自政府的指示(indication)以提前辯論。

他強調,這就是馬來西亞需要遵循的慣例與實踐。

對一些總檢察長或前任總檢察長,或有些國會議員以為作為議長的他,有權將動議帶上議程首位以進行辯論,阿茲哈表示明白。

“如果有國會議員需要了解,我願意出示這些研究細節。”

他強調,即使在南非、澳洲國會的第48議會常規、英國國會的慣例與實踐,也一樣遵循西敏式議會的操作。

 指受限於議會常規

“在馬來西亞的下議院,我是受制於國會所通過的議會常規。”

雷爾這時介入說,指議長應該扮演一位中間人、無畏無私的角色。

對此,阿茲哈說,他在這爭論至今已逾4個月的議題也做了多次解釋,沒有人願意接受,所以希望此課題就到這里。

“盡管有人批評、非議,可是下議院還有它必須遵循的實踐基礎,即西敏式議會的實踐。”

沈志勤這時說,前首相敦阿都拉也曾在下議院獲表決並確認成為合法首相。

阿茲哈表示,這些他都明白,要談論權力與常規程序,這就是權力與常規程序,包括議會常規第43(2)及43(8)條文闡明的“信任”事項。

至於對“信任”的詮釋,他說,可以看看霹靂州政府在前大臣拿督贊比利和拿督尼查年代,兩人的大臣地位也被帶上法庭審理,因此,針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不需要帶上國會,就如沙巴州之前的情況也一樣。

他表示,議員的要求會記錄在案。至於話望生區議員是否有提呈相關的動議以尋求辯論,他不太確定。

較早前,雷爾表示,本次下議院會議共獲得15、16項朝野國會議員提呈的信任及不信任首相的動議,除了浮羅交怡區議員(敦馬哈迪),也包括國盟政府的友黨即望話生區國會議員。

他聲稱,霹靂州議已經優先處理針對原任州務大臣拿督阿末法依沙的信任動議,針對首相的信任或不信任動議,下議院理應優先辯論。

基於此事關乎合法性政府的爭議,尤其是首相必須獲得國會多數議員的支持與信任,沈志勤呼籲國會盡快表決,以維持政府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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