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莫哈末指出,儘管撤銷緊急狀態法令,在緊急狀態條例下被定罪的人士將繼續服刑。 他在國會下議院為撤銷緊急狀態下的7項條例進行總結時說,這符合聯邦憲法第150條文。 “那些在緊急狀態條例下被定罪的人士,將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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