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會】法案三讀通過 跟踪騷擾可判監罰款

(吉隆坡3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反跟踪騷擾(Anti Stalking)法案,任何人一再以騷擾行為、有意使到個人的安全受到困擾、恐懼或驚嚇,被定罪後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此條文下,跟踪騷擾的定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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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跟踪某人進行騷擾

(b) 以任何方式或方法,與某人交流或試圖與其交流進行騷擾

(c) 在某人的居住地或營業場所遊蕩

(d) 以任何方式向某人提供或發送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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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下議院今日將跟踪騷擾列為刑事罪的條文,列入反跟踪騷擾(Anti Stalking)法案;而涉及修正的法案包括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2號)(修正)法案。

首相署(國會及法律事務)副部長拿督瑪絲艾米雅蒂較早時,在下議院提呈上述兩項法案的二讀及三讀,而經過下議院的議員辯論後,以聲浪方式表議給予通過。

一旦在國會上議院三讀通過及頒佈憲報,跟踪騷擾可被列為罪行。

瑪絲艾米雅蒂在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時說,反跟踪騷擾法案的通過,對反性騷擾法案是一項輔助,因為反跟踪騷擾條文制定,是對付刑事罪犯,而反性騷法案則針對民事訴訟。

她說,兩項法律的舉證責任有所不同,這也就是為何該部需要通過上述刑事法典的修正條文,以填補反性騷法令的空白,兩者是屬於互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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