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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教部呈3修改法案 大學生可參政

(吉隆坡4日訊)教育部長馬智禮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了修改3項與高等教育有關的法令,以刪除禁止大學生參與政治活動的法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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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呈一讀的法案是2018年大專修正法案,2018年私立大專修正法案和2018年教育機構(紀律)修正法案。

依據2018年大專修正案,教育部修改第15(2)(c)條文,刪除禁止大學生參加校園內的政黨活動的禁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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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改1976年教育機構(紀律)法令第10(2)(c)條文,大學生參與在校園內的政黨活動的權利不再受限,也不會受到紀律處分。

與此同時,政府修改1996年私立大專法令第47(2)(c)條文,同樣旨在刪除禁止私立大專生在校園內參與政黨活動的禁令。

馬智禮強調,今日在國會提呈修改有關法令,是創下大馬的歷史之舉。

他表示,該部也將在本次國會會議提呈法案二讀。

之前,他曾提到,政府修改數項的相關法令,是配合政府所推行的政治轉型計劃,以加強民主制度。

配合政治轉型計劃

“這項決定讓大專生能有更多空間發言及參與校園內的政治活動,培養能掌握時事並發表看法的全能人才。”

希盟競選宣言第27項承諾,一旦希盟執政,將廢除1971年大專法令和其他相關的法令,確保大專生和大專院校擁有自主權和自由發言權,同時也讓各學生會獲校方的撥款,及更有序的擴大技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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