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納吉伉儷拋氣球案】 總檢署不再上訴 藝術家:解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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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訊)藝術家比爾琦思被控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伉儷拋黃氣球一案,總檢察署表示無意繼續上訴,讓紛擾3年的案件告一段落,比爾琦思今日也在高庭獲釋。

高庭法官納茲蘭原訂今日審理控方針對比爾琦思無罪釋放的上訴申請,惟主控官哈菲扎副檢察司表示,控方無意繼續,並同意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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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琦思在庭外受詢時說:“終於鬆了口氣!” 她說,事發時是在3年前的國慶日,而此次是在國慶月獲釋感到很開心。

她還開玩笑說:“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再拿氣球。”

比爾琦思的父親希嘉斯、母親安潔拉及姐姐慕萊佳也出庭聆訊。

比爾琦思的代表律師艾力鮑爾森說,其當事人獲判無罪兩次,總檢察署也對此提出兩次上訴,即使罪名成立的罰款只是100令吉,她也堅持繼續鬥爭。

被告比爾琦思因於2015年8月31日下午3時15分,在前首相納吉伉儷到柏威年廣場出席活動時,從5樓拋下印有“民主”、“公正”及“乾淨”字眼的黃色氣球,而被提控上庭。

推事庭原於2016年7月1日宣判比爾琦思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惟控方不滿裁決而向高庭提出上訴。

高庭於去年10月3日批准控方上訴,推翻比爾琦思無罪的裁決,諭令她進行自辯;推事庭隨後於去年11月27日,基於控方也無法證明被告的行為傷害了任何人,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狀指她於2015年8月31日下午4時15分,在吉隆坡柏威年廣場5樓做出侮辱行為,目的在於挑起憤怒,而該行為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因此抵觸了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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