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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文被殺藏屍油桶案】被告代表律師車禍昏迷 給1個月期限委律師

(吉隆坡30日訊)副檢察司拿督安東尼凱文遭謀殺並藏屍油桶案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拉惹哥峇在車禍重傷後至今仍處於昏迷狀態,高庭因此於今日給予被告一個月期限另行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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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擇定本案於明年1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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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惹哥峇是迪尼斯瓦蘭、帝尼斯古瑪、威斯瓦納登及尼瑪蘭的代表律師,他於4周前在巴生發生嚴重車禍,遭拖格羅里脫落的輪胎及輪輞擊中車頂,傷及脊椎。

 

另一被告,軍醫庫納斯佳蘭的代表律師拿督西華納登告訴法庭,截至昨天,傷勢極為嚴重的拉惹哥峇直依然處於昏迷狀態,依靠醫療儀器維持生命,已不可能繼續成為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

 

法官拿督阿茲曼阿都拉說,他接獲拉惹哥峇律師樓信函,指醫生認為拉惹哥峇於未來6個月或更長時間內無法工作,法庭因此給予4名被告期限以重新委任律師。

 

他說,所有被告都得委任代表律師,若因經濟或其他問題無法委任律師,法庭將為他們委任律師。

 

“法庭將給予被告一個月期限,以聯絡家屬商討及委任代表律師,否則法庭將為他們委任代表律師。”

 

4名被告通過淡米爾文通譯員表示明白。

 

本案已進入自辯階段,並原定今天進行口頭結案陳詞,以及擇定裁決日期。

 

另一方面,主控官賽夫依德里斯副檢察司說,控方已接獲庫納斯佳蘭代表律師西華納登的書面陳詞及做出答複,而拉威占德蘭代表律師瑟蘭則仍未提呈其書面陳詞。

 

對此,瑟蘭表示說,他是因為才受委為拉威占德蘭代表律師,還未取得案件文件,但承諾於本周提呈其書面陳詞。

 

6名於2017年11月20日被高庭宣判表罪成立的被告,即庫納斯佳蘭、迪尼斯瓦蘭、帝尼斯古瑪、威斯瓦納登、尼瑪蘭和拉威占德蘭,今日在警員的護送下進入庭內聆審。

 

本案原涉及8名被告,但其中兩名被告古納士葛蘭和慕魯甘,在他們於2015年9月28日被控上庭時,在控方獻議的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分別被判處坐牢2年。

 

2015年9月4日,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前往布城上班途中失蹤,他在吉隆坡都達馬斯路(Jalan Dutamas)遇上一場假車禍後,被數名大漢擄走;警方於9月16日在梳邦再也發現油桶內藏有屍體,經過DNA檢驗後證實凱文遇害。

 

軍醫庫納斯佳蘭(55歲)被控於2015年9月4日上午7時至晚上8時之間,從吉隆坡都達馬斯路前往雪蘭莪州首邦市USJ1/6D路期間,教唆古納士葛蘭、尼瑪蘭、拉威、帝尼斯、威斯瓦納登和迪尼斯瓦蘭殺害凱文,抵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並與第302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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