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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車非同屋接罰單】衛生局稱無權撤罰單 安排3中學生筆錄上庭

(昔加末28日訊)衛生局官員表明無權撤銷罰單,但將派員向日前駕車載送3名同學而接獲1000令吉罰單的17歲中學生進行筆錄,再安排上庭時間。

事主的父親陳先生接受電訪時指出,他今日一早與兒子前往昔加末衛生局查詢有關罰單事項,但官員指無權撤銷罰單。不過,該局將派員為其兒子進行筆錄,之後再安排上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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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不曉得衛生局何時會前來做筆錄,但官員表示會事先跟我們聯絡。”

詢及上庭日期是否如罰單中的3月9日時,他表示官員指需在做筆錄後再決定。他希望罰單最終能夠被撤銷,但目前會根據官員的指示處理。

他認為,標準作業程序改了又改,警察在執勤時或許也沒多留意,“蒙查查”所致。不過,最重要是釐清事情,再吵下去也沒有用。

17歲中學生於2月22日下午4時15分,載著3名中學途經昔市銀旺路巴杜卡端中學前,即新山至芙蓉路第181公里處時,被警方以“共車的4人並非同一住處”開出1000令吉罰單。國防部高級部長依斯邁沙比利較後指出,共乘一輛車的人不再受限於必須來自同一屋簷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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