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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納吉夫婦資產案】 1MDB資金流入納吉戶頭 控方:整套機制屬洗錢

(吉隆坡26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等16造的充公資產案的主控官法丁哈迪妮指出,在政府充公納吉和羅斯瑪等16造的現金、珠寶、手提包及其他事務案件中,對於從一馬發展公司流入納吉個人戶口的資金,並沒有一個邏輯的解釋。

“唯有的解釋就是第一答辯人納吉宣稱,這些資金都是來自沙地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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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這整套機制就是屬於洗黑錢。

她指出,其中一馬發展公司的超過20億令吉資金,有部分轉到一個名為“Tanore”的及金融機構,剩下的則是通過納吉在大馬銀行戶口(賬戶最後數字為1880)轉到了一些商人、政黨及個人。

“對於這個戶口為何會收到這樣大筆的資金,並沒有一個邏輯或合理的解釋。”

法丁哈迪妮今日在高庭為納吉及17造的充公資產案進行結案陳詞時,這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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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上述結果主要是根據一馬發展公司案的反貪會查案官拉嘉哥巴及武吉阿曼商業罪案反洗黑錢組符偉民警監的調查。

另一方面,主控官莫哈末賽夫丁指出,充公資產案的答辯方​​不應該挑戰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56條款。

他說,除了第8答辯人艾曼魯斯蘭外,另外17個答辯方的答辯書都有針對被指控違反該法令第56條款提出挑戰。

他指出,只要答辯方能夠滿足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AMLA)第61(4)條款中規定的5個條件之一,法庭或執法機構就應該歸還所充公的資產。

建議所有答辯人須出庭

“若他們成功證明他們符合條件,法庭就可以諭令歸還充公財產,否則會駁回。”

另外,他也向法庭建議,由於此案作為刑事案,因此所有答辯人都應該出席這次的審訊。

“其中第12答辯人Rembulan Kembara私人有限公司就從來不曾派遣代表出席庭審,至於第13答辯人Goh Gaik Ewe雖然有委派代表律師,但是答辯書不完整及缺乏法律有效性。”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擇定下月1日及23日及6月18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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