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五光十色】禁不禁煙 應該有選擇權

我不抽煙,也和其他不抽煙者一樣,對於吸入二手煙這事非常厭惡,尤其用餐時若遇到身旁有人在吞雲吐霧,當下馬上有一種要逃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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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政府任何擴大禁煙區的做法,我必定高舉雙手歡迎。選擇抽煙是個人的權利,但如果抽煙行為已經影響到別人,那就應該受到管制。

衛生部副部長李文材日前宣佈,明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冷氣和非冷氣餐廳,包括開放式小販中心都一律禁煙,違例者將面對1萬令吉罰款,業者也會被罰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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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決定對於非煙民來說是好消息,以後去任何餐廳已經不必再擔心會有吸入二手煙的問題。但是,儘管政府的出發點是為了國民的健康着想,卻有點矯枉過正。

抽煙不是犯罪,選擇抽煙可以有很多理由,有人可能覺得抽煙是一種解壓方式,有人可能覺得抽煙能激發靈感,他們在衡量抽煙對他們帶來的好處和壞處後仍然決定抽煙,這個選擇權我們應該尊重,只要他們的抽煙行為沒有影響到他人。

當然,煙民可以有抽煙的權利,非煙民也有權要求不要吸入二手煙。所以,為了避免非煙民因為煙民的抽煙行為而吸入二手煙,所有的公共場所都應該要全面禁煙,比如學校、公園、醫院、運動場、巴士站等,因為這是所有人活動的公共空間。

但是,關於私人餐廳也全面禁煙一事就有待商榷。雖然餐廳允許顧客自由進入,但它始終是私人財產,餐廳如何經營,是否允許顧客抽煙,這關係到生意策略,政府一刀切規定所有餐廳都禁煙,這就有點過火。

若沒影響別人何必干預

政府何不允許餐廳自行決定是否允許食客抽煙,並規定業者必須在餐廳入口處注明是否禁煙場所。如果消費者知道這裡是非禁煙區後仍然要進來用餐,這是消費者的個人選擇。如果業者發現因為本身餐廳沒有禁煙,導致非煙客不來光顧以致生意大降,那業者自然會自行作出調整。

如果餐廳在注明非吸煙區仍然允許食客抽煙,那就有欺騙消費者之嫌,那業者也必須就沒有阻止食客抽煙這事受到懲罰。業者不能說他無法阻止食客抽煙,這個理由是不能被接受的。

有些餐廳可能想做煙客和非煙客的生意,因此在餐廳內設立吸煙區,但除非吸煙區能夠阻止煙霧擴散到非吸煙區,不然餐廳內的開放式吸煙區是不應該被允許的,以保障其他食客的健康。

政府可以擴大禁煙區,但也應該要允許餐廳業者和煙民具有選擇權。雖然我國煙民人數不少,但非煙民人數更多,相信多數餐廳基於生意考量都會選擇禁煙,少數沒禁煙的餐廳何不留給煙民去行使他們的選擇權。只要煙民的抽煙行為沒影響別人,政府又何必要干預呢?

文/陳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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