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絨士拔殺祖孫4人再燒屋案】嫌犯被控謀殺等5罪 申請精神檢查不被批

 (万津25日讯)震惊全国的丹绒士拔新村“杀祖孙4人再烧屋案”中38岁聋哑华裔嫌犯,今早再次被带往直落拿督推事庭完成5项罪状提控程序,不过被告申请进行精神检查时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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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推事庭择定此案于3月8日(星期四)过堂。

被告江昌兴今日共面对5项控状,分别是4项谋杀罪状及1项伤人罪状,其中谋杀条文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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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于去年12月19日被控上直落拿督推事庭,惟推事庭当时候没有手语翻译员,需安排到今日再面控。

在法庭安排下,手语翻译员曹凯文今日全程负责被告的所有手语翻译。

根据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杀死谢地南(73岁)、妻子林爱惜(68岁)及孙儿谢增希(10岁)和谢源彬(3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罪成唯一刑法是死刑。

第五控状则指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3日凌晨4时至5时,在雪州丹绒士拔新村海边路,持刀致伤一名12岁小孩,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危险武器伤人) 罪成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视何者为高。

被告江昌兴(译音)代表律师林进发指出,江昌兴疑似面对精神问题,经常产生幻觉,包括当事人申诉当时候在案发现场时,有一股声音在影响他。

“当事人的家属也曾披露江昌兴曾从组屋四楼跳下的记录。”

为此,他要求推事援引刑事法典程序第342(3)条文,批准当事人在这阶段,就送往精神病院,留院观察一个月,以进行完整精神评估。

他说,这起案件是于去年12月发生,被告越早送往精神评估,对于还原当时候的被告精神状态也显得更准确性。

“过去也有两宗案例在案发不久后,法庭允准当事人进行精神检查,希望推事今次也能批准。”

推事莫哈末依萨听取被告律师的陈词后表示,由于很少案例在提控阶段就要求送往精神评估,所以他需时间研究案情及程序。

莫哈末依萨接着宣布休庭,并在上午11时15分续庭时指出,根据程序,一般上都是在听讯期间,由主控官提出进行精神检查的申请,很少由辨方提出。

他说,由于被告今日在法庭的情况没有显示出任何精神异常问题,或奇怪的行为举止,加上被告目前无法提呈之前曾接受精神治疗及服药的记录,所以今次不批准被告提出的申请。

“若辨方有证据和记录证明被告之前曾服药或接受精神治疗,可在过堂提呈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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