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高庭維持地庭決定 准移民局延扣孟勞

(沙亞南13日訊)沙亞南高庭今日以涉及“國家誠信”行為,維持士毛月地庭日前允準移民局延長扣留逾期逗留的孟加拉籍外勞拉罕卡比,他在接受阿拉伯半島電視台訪問時申訴我國政府不人道對待非法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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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罕受訪的視頻曝光引起大馬政府的不滿,他上個月24日因逾期逗留,被移民局扣留14天,並於8月6日申請延扣13天至本月19日。

其代表律師瑟瓦因此入稟高庭,要求司法檢討其延扣期,而法官拿督阿都卡林認同控方指拉罕涉及“國家誠信”(Integriti Negara)的行為,維持士毛月地庭批準的延扣決定。

拉罕在控辯雙方陳詞時,在犯人欄內二度脫下眼鏡拭淚。

代表移民局的法茲爾副檢察司陳詞時表示,移民局還需調查拉罕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包括將傳召其僱主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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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移民局在本月6日向士毛月非法移民特別地庭的延扣申請,有向法官說明理由,符合移民法令第51(5)(b)條文賦權,並呈上拉罕在14天被捕期的調查進程表予阿都卡林審閱。

不過,阿都卡林一度對法茲爾的解釋不滿意,他詢問移民局再次延扣拉罕還要調查什麼、拉罕涉及什麼罪名及移民局傳召拉罕僱主錄供的關聯性等,法庭必須判斷移民局申請延扣拉罕的必要性。

然而,阿都卡林最終認同控方的理由,拉罕的行為抵觸了“國家誠信”原則,因此維持地庭延扣拉罕13天的允準,惟控方並沒明確說明拉罕犯下的行為。

“我沒有理由要對延扣令進行司法審核,對我而言13天的延扣合理。查案官在調查報告指出,拉罕延扣是配合調查,他涉及國家誠信。”

律師質疑延扣令不合理

拉罕代表律師瑟瓦指出,移民局7月8日取消拉罕的臨時社交訪問簽證,再以抵觸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逾期逗留,於7月24日援引移民法令第51(5)(b)條文扣留拉罕14天。

他對移民局於14天扣留期屆滿,又申請延扣拉罕13天至本月19日,對延扣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質疑。

他引述聯邦憲法第5條的“個人自由”強調,我國公民一旦被捕,執法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向法庭申請延扣;而外籍人士直接被捕14天取代,因此拉罕沒必要再延扣13天。

他強調無意挑戰拉罕被延扣的決定,今日也無意申請拉罕獲釋,他是基於聯邦憲法賦予的法治精神,即被捕者必須通過明確的法律條文被延扣和提控,而入稟司法檢討。

瑟瓦較後在庭外指出,他被告知移民局取消拉罕逗留簽證的理由,因拉罕不願現身配合當局調查受訪一事;但他不獲告知拉罕的簽證是何時屆滿。

指控大馬不人道對待外勞

拉罕卡比接受半島電視台訪問時,指控大馬政府設陷阱逮捕非法外勞,其一名朋友因證件逾期遭移民局逮捕,指其朋友僱主因公司倒閉,沒為朋友更新證件,並非朋友的錯。

他認為我國政府行管令期間,逮捕非法外勞的做法是歧視和羞辱。他的指控掀起了爭論,移民局總監拿督凱魯於7月24日晚證實逮捕了匿藏在文良港彭亨路一公寓的拉罕。

被移民局驅逐出境和列為終身不得入境黑名單的拉罕,於29日通過律師瑟瓦,就他在受訪時所發表的言論,向全馬人民和執法人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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