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助理非法看車 收1元罰款600

(檳城16日訊)也兼職非法看車員,因收取1令吉泊車費而被捕上庭,今日被判罰款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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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茲哈(38歲)今日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50(3)條文下於檳城交通法庭面控,並由法律援助局委派的代表律師謝英順代表出庭。被告認罪後,謝英順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已有悔過之意,加上被告在庭上認罪已節省審訊時間,希望推事能以此考量,給予被告適當的判處。

隨後,交通庭推事莫哈末阿敏判決被告罰款600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被告需監禁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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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昨日下午4時許,被告在市區向一名車主索取1令吉的泊車費,而剛巧在巡邏的便衣警員目睹過程並採取逮捕行動,同時警員也在被告的身上搜出1令吉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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