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錯信閨密 借戶頭變錢騾 扣留室睡蟑螂

(吉隆坡28日訊)我們自不是被教導出外靠朋友嗎?25歲女行政人員卻是遭閨密出賣,把其戶頭借給非法集團,最終導致她淪為錢騾,遭警方扣押調查,慘與蟑螂同住同睡同吃7天,“恐怖”的經歷讓她畢生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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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現在更擔心接下來她可能面對7項欺詐提控,她今日挺身而出勸導公眾,尤其是年輕人要好好的保護私人的財務,不要隨便借出戶頭,以避免步上其後塵,付出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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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李小姐(25歲)來自增江,是一名行政人員及兼職微商。她今日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申訴其遭遇。

 

銀行員告知有大筆轉賬

 

她說,她在去年10月因為微商生意而到一家銀行開設戶頭,陪同她一起前往銀行的小學同學兼好友要求她“借出”其戶頭。“她說,她是因為要轉賬才向我借戶頭,同時答應會給我1000令吉,借用該戶頭一年。”

 

她說,對方是她非常信任的好朋友,加上她也剛才手頭緊,就把戶頭借了給對方。“我把戶頭提款卡和網銀密碼等資料全部都交給對方。”

 

她說,在借出戶頭大約一個月,就有兩名自稱是銀行職員的印裔男子找上其工作的地方,並通知她說,她的銀行戶頭有不尋常的大數額轉賬。

 

“我當時被嚇到,但因為對方要我不能驚動我的好友,因此我就繼續保持緘默,沒有向好友追查戶頭的用途。”

 

“到了12月23日,來自金馬區的警員就到我的工作地方扣留我。他們把我帶到沙亞南警察局扣留4天,然後再把我帶到金馬警局扣留3天。”

 

她說,7天的扣留生涯讓她永生難忘。“十多人擠在狹小的扣留室,當中有不少外勞。扣留室內沒有睡板、沒有被單,我必須睡在冷硬的地板,地板上還到處是蟑螂,送來的飯菜都已經有霉酸味的,面包也都是乾硬的難以下咽、給喝的水也都只是裝在沒有吸管的塑膠袋內、如廁也是在眾目睽睽下。”

 

提到在扣留室的遭遇,李小姐不禁哽咽及淚灑記者會。

 

提扣留室遭遇哽咽

 

目前,她只有一宗涉及2萬令吉案件被帶上法庭,面對刑事法典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轉移或隱瞞財產)控狀的提控。

 

她說,根據警方告知,她共涉及7宗高達10萬令吉欺詐案。“我現在非常害怕,我不想再被關押到扣留室,那種經歷實在很恐怖。”

 

在遭扣押的期間,扣留室內有7、8個情況與她類似的青年。他們都是男生,他們也都是把戶頭借人而惹禍上身。

 

無法原諒已絕交

 

對於其好友,李小姐說,她相信其好友也是受害人之一,她也是遭人蒙騙,可是,她還是沒有辦法原諒朋友的詐騙,兩人也因此斷絕朋友關系。

 

她說,她是在被扣押當天,就在警察局看到其好友,當時好友是比她提早一天被收押。

 

她說,她在扣留室內有問朋友為何如何害她,朋友解釋是說,她本人也不知道怎麼一回事,她也是被騙。“我後來從警方盤問她時,知道朋友是收了‘集團’3000令吉來‘收購’戶頭。”

 

借戶頭成錢騾 張天賜:今年接11宗

 

張天賜披露,今年迄今,他總共接獲11宗因為借戶頭成錢騾的投訴,涉及的款項達214萬5000令吉,數目逼近去年一整年32宗涉及295萬令吉的投訴。

 

他說,這些被當錢騾的受害人中,幾乎清一色是華裔,其中又以年輕人,包括學生在內。“去年32宗投訴中,華裔就占了28人,巫裔和印裔各別僅有2人;今年的11宗投訴中,9宗涉及者是華裔,巫裔和印裔各一人。”

 

他希望警方加緊追捕這些案件背後的非法集團,因為這些錢騾只是被利用而已,他們只是獲取少少的利益,卻付出可能毀掉一輩子的代價。

 

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律師拿督湯木也披露,錢騾主要都是被警方以刑事法典424條文下被扣留,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如果是利用他人戶頭者,則可能被控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他人移交財物),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監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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