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莫達夫婦涉收賄280萬元 控方申請案件移交高庭
(吉隆坡4日訊)控方今日申請將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拿督斯裡邦莫達和妻子拿汀斯裡芝芝依仄蒂涉嫌收賄280萬令吉的案件移交高庭聆審。
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艾倫蘇曼副檢察司在案件於地庭過堂時,在庭上告知上述事項。
他指出,控方已於6月18日申請將案件從地庭移交高庭聆審。
邦莫達(60歲)和芝芝(41歲)的代表律師古馬拉登不反對控方提出的申請。
艾倫蘇曼也說,控方將申請聯審邦莫達和芝芝的案件。
“不過,控方將在法庭提出此申請。”
另外,控方已根據刑事程序法典51A條文,把與這兩宗案件有關的所有文件交給辯方;古馬拉登也證實收到文件。
邦莫達夫婦律師不反對
地庭法官羅茲娜擇定此案於8月5日過堂,以得知控方的申請狀況。
艾倫蘇曼較後告訴媒體,高庭副主簿官馬尤丁擇定8月9日聆審控方提出將邦莫達和芝芝案件移交高庭聆審的申請。
“控方今天將致函給地庭,以便將8月5日過堂日期改為8月9日,因為高庭已擇定8月9日聆審有關申請,控辯雙方希望地庭擇定相同日期。”
邦莫達因涉嫌收賄280萬令吉,作為讓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獲批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的報酬,而於5月3日面對3項控罪,但他都不認罪。
第一項控狀指邦莫達當時身為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非執行主席,通過41歲妻子芝芝,為了本身向大眾信託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38歲)收取220萬令吉現金賄賂。
他被控收取上述賄金,以作為獲得第二財政部長批准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產品的報酬。
他被控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在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控狀指邦莫達通過芝芝名下的大眾伊斯蘭財富成長基金戶口,向馬希阿都哈米收取26萬2500令吉現金賄賂,作為獲得第二財政部長批准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產品的報酬。
第三項控狀則指邦莫達通過芝芝名下的大眾益德系列基金,向大眾信託基金經紀諾海里(42歲)收取33萬7500令吉現金賄賂,作為相同用途的報酬。
他被控於2015年6月19日中午12時16分及12時28分,在相同地點犯罪。
他因此被控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a)條文(通過代理提供或接受賄賂),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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