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邦莫達和妻子涉貪案 控方舉證階段結束

(吉隆坡18日訊)巫統京那巴登岸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和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被控貪污一案,控方在傳召30名證人出庭供證後,在昨日(17日)結束舉證階段。

根據《馬新社》報道,主控官劉勤豪(譯音)副檢察司在控方第30名證人反貪會助理調查官諾莎莉(37歲)供證結束後,對地庭法官羅茲娜如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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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茲娜諭令控辯雙方在6月17日或之前呈交書面陳詞,並擇定6月24日進入口頭陳詞階段。

本案控方團隊包括拿督法立茲及莫哈末蘇菲安副檢察司,而邦莫達的律師是阿提姆蘭,芝芝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庫馬拉德蘭及里巴阿達蘇比力。

劉勤豪說,控方向辯方獻議8名控方證人,其中包括聯邦土地統一及複興有限公司(FELCRA)職員瑪麗亞、FELCRA董事成員依斯邁卡欣、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書記諾阿茲林和反貪會取證官員巴里阿茲尼等。

庫馬拉德蘭說,辯方目前不需要控方獻議的證人,法庭隨後裁決雙方律師不需要所有獻議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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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從2020年1月2日開始進入審訊階段,傳召出庭供證的控方證人包括FELCRA前投資總經理阿南尤索夫、FELCRA董事會成員哈比達以及2名大眾信托基金投資經紀馬希阿都哈密和諾海里。

較早前,諾莎莉和2名反貪會助理調查官哈茲麗娜(41歲)及賽夫阿米爾(33歲)在庭上供稱,2名投資經紀馬希和諾海里於2016年和2018年在布城反貪會總部錄供時,並沒有受到威脅、被強迫或取得承諾,以供證指控邦莫達和芝芝。

作為本案第28名控方證人的哈茲麗娜說,2016年在他們談話錄供期間,諾海里表現良好、健康和友善,並沒有提出包括威脅在內的任何投訴。

該名證人回應劉勤豪的問題時指出,諾海里在談話錄供期間獲準吃、喝及休息,同時還陪同證人到祈禱室祈禱。

本案第29名證人賽夫阿米爾則說,2018年諾海里錄供房間的條件舒服,有2張讓證人和錄取口供官員坐的椅子,同時否認證人是在受到威脅和被強迫的情況下提供口供。

該名證人在首要詰問時指出,錄供房間沒有窗戶,但有一面鏡子和一扇門。“我按時任反貪會主任的指示在房間錄取諾海里的口供,後者對每道問題表示明白。”

此外,莫哈末蘇菲安提問在錄供期間,馬希是否表現害怕和擔憂時,諾莎莉回應,並沒有如此,因為證人獲準祈禱和走出錄供房間。

2019年5月3日,64歲的邦莫達面對2項控罪,即收取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的賄賂,作為Felcra批準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托基金的報酬,惟他不認罪。

身為時任Felcra非執行主席的邦莫達被控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在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通過妻子芝芝依仄蒂從大眾信托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取賄金。

邦莫達也被控於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通過芝芝依仄蒂名下從大眾信托基金經紀諾海里收取33萬5500令吉現金賄賂,而芝芝依仄蒂則面對3項控罪,被控在同時同地,教唆丈夫涉及參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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