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這個時候聚會喝酒 法官斥5男不負責任

(馬六甲1日訊)5名印裔男子被控於3月28日,在全國實施行動管制措施期間,被發現在外聚會喝酒。被告們今日在亞羅牙也法庭面控時,皆認罪不諱,各被判罰款10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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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別是西瓦古瑪(27歲)、木基蘭(39歲)、蘇仁達(30歲)、卡迪葛蘇(36歲)及卡萊瓦南(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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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皆於今年3月28日下午約5時30分,在亞羅牙也被發現聚集喝酒,此舉已違反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7(1)條文。

 

在有關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英丹麗雅娜副檢察司提控,地庭法官是阿末沙紮里。

 

阿末沙紮里訓斥5名被告在者非常時期,不但忽視政府實施的行動管制措施,還聚集喝酒。他指出每個人都希望能夠自由活動,然而目前的情況並不允許,他怒斥5人的所作所為,此時應留在家里,而不是去喝酒享樂,此事完全不能接受!

 

他說,鑒於被告都有各自的家庭,他最後決定判被告每人罰款9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1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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