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逆駛釀1死5傷案 317結案陳詞

(大山腳14日訊)南北大道逆向行駛釀1死5傷車禍的案件,法官今日批准將案展至3月17日進行雙方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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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安里爾副檢察司今早呈交書面陳詞,被告黃佩雯的代表律師林文明說,他需要詳閱控方的書面陳詞內容後才能回复,因此法官斯里芭查南蒂妮批准3月17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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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9歲的黃佩雯,被控於2017年3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第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橋天橋)北上路段,因魯莽駕駛,導致26歲巫裔司機死亡,抵触《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魯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至少2年及最高10年、罰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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