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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沒保險 外勞圖賄官員面控

(關丹18日訊)車輛沒保險,印尼外勞被檢舉時,企圖以107令吉行賄陸路交通局官員,換來被控上法庭,面對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1萬令吉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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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米魯拉(22歲,印尼籍)今早在第4地庭面控。不過,由於被告表示需要印尼語通譯官協助,承審法官西蒂阿米娜宣佈把案件展至下月5日過堂。根據控狀,被告於本月12日中午12時15分,在雲頂高原木板路企圖以107令吉賄賂一名陸路交通局官員,換取後者不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90(2)條文檢舉被告所駕駛車輛沒有保險的代價。

被告的行為牴觸反貪污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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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莫哈末費沙依布拉欣副檢察官提出被告必須交出國際護照,同時以1萬令吉及一名大馬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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