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消部:SST落實後 舊貨賺幅增將受對付

(布城30日訊)貿消部執法組主任拿督羅斯蘭提醒商家舊貨不能起價,同時,在9月1日落實銷售稅後,商家的賺幅(Profit Margin)不能超過之前的幅度,否則可被視為牟取暴利,被當局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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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舉例,如果商家原本的賺幅是每年10%,但突然變成15%,這可被視為牟取暴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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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貨不應漲價,因為銷售稅是從製造商階段徵稅。零售店出售的是舊貨,若舊貨起價,我們會採取行動。”

 

他指出,曾有商家因為調高物價5仙或6仙,而被貿消部對付。

 

他今日在財政部總部舉行銷售稅(SST)媒體匯報會時指出,現有的物價是根據零消費稅的價格,商家不應調漲物價,因為新貨還未到。

 

“如果物價上漲超越合理價格,貿消部將根據反暴利法令第14條文採取行動。”

 

觸犯2011年反暴利法第14(1)項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公司初犯可被判最高50萬令吉罰款、再犯可被判最高100萬令吉罰款。

 

個人初犯者可被判最高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再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不過,他表示,不是所有物價上漲都會抵觸反暴利法令,需視情況而定。

 

“即使在消費稅零的階段,成本提高如大蔥原本價格是5令吉但上升至10令吉,這種情況我們不能做什麼。”

 

他也提到,商家起價未必會構成暴利行為,如一杯奶茶從1令吉20仙調漲至1令吉80仙,如果商家已改善餐廳環境如安裝冷氣取代電風扇,聘請熟練工人取代孟加拉外勞,這種情況可被接受。

 

“如果調高物價以致利潤超過原本的賺幅,這可被視為暴利。當局將會查看商家過去3年的生意記錄。”

 

另一方面,羅斯蘭指出,貿消部將從9月1日起至12月31日聯同關稅局官員在全國各地展開檢舉行動,包括檢查製造商、經銷商、批發商以及零售商每個層次的供應鏈或批發商品和服務。

 

“當局將會24小時調查消費人的投訴和根據反暴利法令第21條文發出通知。”

 

上述條文闡明接獲貿消局通令的商販,須依循提供及確保給當局的文件資料是正確及完整的。

 

他指出,當局將採取多項法律來穩定貨價,包括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1999年保護消費人法令和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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