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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產權轉讓 綠區律師樓有條件營業

(八打靈再也15日訊)首相署法律事務組公佈法律界在行動管制令期間營業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即批准在綠區,負責產權轉讓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有條件的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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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發出的標準作業程序指出,獲准在管制令期間營業的法律服務領域分支為產權轉讓,且相關企業與貿工部批准的領域有關,但不包括僅涉及提供咨詢服務,同時為避免混淆,其他法律訴訟分支不包括在此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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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獲准營業的時間從上午10時至下午4時,營業天數一週兩天,即週二及週四,且只限在綠區(無冠病案例)營業,也只能向綠區(同一區域)的客戶提供服務。

 

“不批准客戶跨區,如果原區域是來自綠區以外的區域。”

 

根據衛生部截至4月14日中午12時的數據顯示,在大馬半島地區,只有吉打鉛縣、吉蘭丹馬樟及烏魯登嘉樓屬於綠區。

 

該組提及,批准員工在一次/天提供服務的人數,取決於律師事務所的構造,包括分行(若有),包含合夥人、高級律師、律師、普通員工及郵遞員,根據事務所申請員工人數做出的聲明。

 

該組說,員工每日上班和到訪的客戶均須記錄在特別註冊簿內,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進出時間及簽名,且有關記錄保存最少6個月時間;至於到訪的客戶除了按照此程序,也須填寫聯絡、地址及交易記錄。

 

“允許營業不包括與當事人面談和向當事人咨詢,僅限於緊急事宜,一次只限一名當事人在場。”

 

該組鼓勵事務所使用郵遞服務,採取符合社交距離條規的方式,獲取客戶簽名或手寫批准的文件,同時遵守防疫措施包括使用搓手液及戴口罩。

 

“但是,準備訴訟票據給當事人,包含律師事務所全部分支的業務,維持不變,按照大馬政府此前在月杪的指示,就像準備薪資的程序。”

 

該組指出,此標準作業程序與貿工部發出“在行管令期間公司獲准營業的標準作業程序”同讀,包括準備檢測體溫器在入口處和記錄員工每日體溫、員工體溫若超過37.5度不允許進入公司,若員工在服務時期不幸感染了冠病,公司須負責醫藥費及相關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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