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警非法拘禁角度查趙明福案 林冠英致函總檢長瞭解

(吉隆坡28日訊)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指出,他已針對警察聲稱依據總檢察署指示,根據刑事法典第342條文調查趙明福命案,而不是重新開展調查,於6月25日致函總檢察長,目前正等待對方的回應。

Advertisement

他說, 趙明福2009年被帶往反貪污委員會雪蘭莪州總部審訊後驚傳死訊,令人悲憤不已,行動黨認為這起悲劇是必須時刻銘記於心的重要公共事件。

“行動黨對趙明福的家人感同身受,也和家屬站在同一陣線上,希望查明真相,讓公義得以伸張。”

ADVERTISEMENT

他今日發文告說,內政部長最近表示此事歸總檢察長所管轄,警方也說他們只是聽取總檢察長署的指示,以非法拘禁的角度調查趙明福案,即便這宗發生於2009年的案件中具有謀殺與違規行為的成分存在。

“內閣於2018年6月20日議決重新調查趙明福的案件。隨後,我於2018年11月23日寫信給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要求此案盡速完成。”

林冠英說,總檢察長於2018年12月4日的回信中答複,已於2018年7月17日致函總警長,要求警方進行調查。總檢察長在回複中也對迄今沒有任何進展表示遺憾,並將要求警察繼續進行調查。

“盡管此事被多次帶到內閣會議討論,最後一次是於今年5月15日,但仍然沒有新的發展。令我感到驚訝的是,警察是依總檢察署的指示,根據刑事法典342條文進行調查,而不是重新開展調查。”

“在得知這項最新發展後,我於6月25日給湯米湯姆斯寫了另一封信,目前我們正在等待他的答覆,以了解詳情。”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