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訴政府等10造 太子園災民索償370萬

(八打靈再也27日訊)50名來自雪州沙亞南太子園的居民就去年12月爆發的大水災對他們所造成的損失,入禀沙亞南高庭起訴大馬政府以及其他9造,索取超過370萬令吉的賠償。

起訴人是於本月22日向沙亞南高庭提起的訴訟中,將國家天災管理委員會(NADMA)總監、首相署部長、大馬氣象局總監、環境及水務部長、水利灌溉局(JPS)總監、沙亞南市政廳、達魯益山垃圾管理公司(KDEB)、國家能源公司(TNB)、雪州政府以及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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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要求10名答辯人共同或分別承擔總計376萬7148.51令吉的特殊損害賠償,而一般損害賠償以及加重損害賠償,將由高等法庭評估。

要求10答辯人承擔376萬賠償

居民代表V.維爾馬阿拉山律師表示,他們是通過與怡保西區國會議員古拉接洽後,聘請律師處理此案。

他告訴《馬來郵件》,自己和拿督古爾迪亞星已受聘為此案的顧問,並由詹姆斯-約書亞-保羅拉茲律師領導的Tanes, Khoo & Paulraj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以無償服務(pro bono)方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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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維爾馬阿拉山透露,由同一律師團隊所代表的另一組巴生居民,也計劃向巴生高庭提起類似訴訟。

他指出,50名雪州沙亞南太子園居民的訴訟案,目前定於7月25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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