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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配合管制令 涉民事案可線上聆審

(八打靈再也27日訊)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企業通訊組披露,配合行動管制令展延至4月14日,涉及民事案件的各方可向法庭申請“線上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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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企業通訊組發表文告說,為確保各方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仍能訴諸司法,各方可向法庭申請,以在線上通過“電子審查”(E-Review)系統、交換電郵或視訊會議的方式聆審民事案件。

文告聲稱,線上聆審的申請者須滿足2項條件,即須獲涉及相關案件的各方的同意,以及該申請的許可是由法庭酌情(budi bicara)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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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者須2條件

文告也提到,以下審訊皆可申請線上聆審:

1、馬來亞高庭及馬來半島地庭:所有單方面或各方之間(inter-partes)的申請,須與答辯書一同呈交至法庭。

2、沙巴及砂拉越高庭和地庭:所有審訊,包括過堂、入稟申請、聆審、上訴、調解、案件管理、澄清和已擇定日期的判決,都將以電子審查或視訊會議的方式進行。

文告強調,所有想以視訊會議進行聆審的申請,都須在聆審日的至少3天前,通過電郵向法庭提交,或根據法庭所指示的來提交申請。而在通過視訊會議聆審時,各方也都需穿著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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