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聚集 蹓躂 公園拍照 彭11人罰款800至1000元

(關丹3日訊)聚集在屋外聊天、出門去街上溜達,甚至到公園拍照,彭亨今天共有11名男女抵觸行管令而被控上關丹(交通)特別推事庭,各別面對800至最高的10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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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定居關丹多年的日籍男性退休人士安籐(譯名)是於今年3月27日傍晚6時20分,在關丹哥羅樂公園拍攝鳥類及花卉的照片時,遇警方檢舉,他因無法給予合理的出門理由,而在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7(1)條文下被控。他在推事諾依札蒂面前承認罪行,被判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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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一對馬來男女法依祖及旺再娜,於3月31日上午10時30分,共乘轎車在關丹德倫敦沙灘被警方檢舉,同樣因無法給予合理的理由,皆面對1000令吉罰款。

 

1被告是日籍定居者

 

印尼籍男子烏達馬因於3月27日晚上10時10分,獨自騎腳車出現在古邦哇耶路彭亨州基金局學院(KYP)前,遭巡邏警員攔截。他聲稱出門是為了給手機充值,不過遭推事諾依札蒂駁斥理由牽強,因為所有商店都必須在傍晚7時打烊,他最後被判罰款800令吉。

 

3月31日晚上11時,關丹伯馬哈組屋區4名男性居民聚集在組屋外保安亭前聊天,結果被巡警一網打盡,所有人都在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7(1)條文下被控。

 

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蘇海米被推事諾依札蒂詢問待在保安亭的原因,他說是因為太久沒與保安員朋友聊天,於是特地去保安亭探訪。另一名被告莫哈末禮祖安則表示家中飲用水喝完了,才下樓到商店自動售水機購買,返回家時停留在保安亭處喝水而被扣。

 

4名被告都無法給予合理的出門理由,因此被判處1000令吉罰款。

 

諾依札蒂再一次語重心長提醒所有民眾,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大家沒有要事請留在家中,諸如探訪朋友、與朋友聚會、戶外休閑活動等,都必須等待行管令解除後才進行;至於採購日常用品等活動,應該在晚上7時前辦妥,不應繼續逗留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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