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繼子被控洗錢 里扎不認罪百萬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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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繼子里扎阿茲面對5項總額為2億4817萬3104美元的洗黑錢控狀,他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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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於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期間分別在美國洛杉磯及新加坡涉嫌洗黑錢不法活動。

 

高庭法官羅茲娜允許他以100萬令吉、2名大馬公民為擔保人及沒收國際護照禁止出國的條件保釋,直至案件裁決。

 

法官也擇定案件於8月9日過堂。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201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期間在美國洛杉磯南花街的國民城市銀行涉嫌洗黑錢,把一個屬於駐瑞士的Good Star有限公司銀行賬戶的117萬3104美元資金轉移至紅岩電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的國民城市銀行賬戶。

 

第二個控狀指被告與2012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期間在美國上述同一個地點的銀行涉嫌洗黑錢,把Good Star有限公司銀行賬戶的900萬美元資金轉移至紅岩電影公司的國民城市銀行賬戶。

 

第三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6月18日在新加坡Suntec Tower One大廈的瑞意銀行(BSI)涉嫌洗黑錢,把一個屬於Aabar投資PJS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的1億3300萬美元轉移至紅岩資本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

 

第四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10月23日在新加坡上述同一個地點的銀行涉嫌洗黑錢,把一個屬於Aabar投資PJS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的6000萬美元轉移至紅岩資本公司。

 

第五控狀指被告於2012年11月14日在新加坡上述同一個地點的銀行涉嫌洗黑錢,把一個屬於Aabar投資PJS有限公司的銀行賬戶的4500萬美元轉移至紅岩資本公司。

 

上述5個控狀指出,涉及轉移的資金皆是來自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不法資金,因此被告涉嫌觸犯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及在第4(1)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00萬令吉罰款、不超過5年監禁及兩者兼施。

 

被告的2名擔保人阿茲蘭及莫哈末依扎都是他的朋友;被告繼父拿督斯里納吉及母親拿汀斯里羅斯瑪沒有到場聽審,不過被告的同母異父弟弟季平有到場支持他。

 

本案主控官為副檢察司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及阿末阿克南;被告辯護律師是以拿督哈里哈蘭達拉星為首的律師團;納吉律師團的代表律師法漢沙菲宜則出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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