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稅收局向安南追討5717萬稅款 2月24審簡易判決申請

(吉隆坡7日訊)高庭擇定於2月24日聆聽內陸稅收局在向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追討近5717萬令吉稅款的訴訟中,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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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是指,法庭在未傳召證人出庭的情況下,只憑陳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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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安南的代表律師拿督沙達陸班在案件管理後對記者說,法官拿督阿芝瑪也擇定於同一天聆聽其當事人欲展延此訴訟的申請。

 

上述程序是在內庭進行,稅收高級律師哈希爾和諾希山代表稅收局出庭。

 

東姑安南也是巫統前總秘書。他要求展延此訴訟,直到他向內陸稅收局所提出的報稅上訴有結果為止。

 

政府於去年7月24日通過內陸稅收局入稟訴訟,向作為答辯人的東姑安南追討他由2012年至2017年所拖欠、已列明在志期2019年3月15日的報稅通知書的稅款。

 

內陸稅收局指出,由於東姑安南沒有按照《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3條文,在通知書發出的30天內繳付欠稅,因此所需繳付的款額增加10%。

 

訴方說,答辯人仍未於60天內繳還已增加10%的稅款,致使他的欠稅再增5%。

 

內陸稅收局指出,截至目前,答辯人仍未支付已增加至合共5716萬7069令吉35仙的稅款。

 

東姑安南所拖欠的稅款分別是6萬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萬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萬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萬8523令吉67仙(2015年)、 552萬零818令吉5仙(2016年)及2688萬零844令吉97仙(2017年)。

 

訴方向答辯人追討5716萬7069令吉35仙稅款,並要求取得由判決日算起至正式執行判決的日期每年5%的利息、堂費,以及其他法庭視為合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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