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移民局官員控收賄 承認有罪 18日下判

(沙亞南7日訊)布城移民局總部一名官員涉嫌收賄,今日被控上沙亞南法庭,被告承認有罪,法官訂於8月18日下判。

控狀指出,41歲被告阿米魯於4月3日下午4時16分,在加影武吉馬哥打鎮(Bandar Bukit Mahkota)收取一筆749令吉80仙的賄款,而對方是以匯款方式把款項匯進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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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法希里副檢察司指,阿米魯收賄的行為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條文(賄賂)。一旦定罪,可被判兩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希里向法官建議,讓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並交出國際護照。

阿米魯的辯護律師努法茲林阿末向法官求情,指被告生活負擔頗重,需撫養妻子及3名9至16歲的孩子,孩子還需上學;他每個月需補貼生活費給來自沙巴州的岳父母,本身還患有哮喘病及糖尿病。因此,要求將1萬令吉保釋金降至3000令吉。

法官最終將保釋金降至5000令吉,並允許被告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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