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據不足 上訴駁回 青年挺IS監10年
(布城24日訊)上訴庭今日維持高庭原判,動物園管理員就通過手機通訊程式Telegram支持“哈里發國”(IS),並擁有與該恐怖組織相關物件而被判處坐牢10年所提出的上訴,今日被上訴庭駁回。
被告莫哈末沙魯立占(32歲)因上訴理據不足,被拿督威拉莫達魯丁、拿督雅谷及拿督阿都卡林組成的上訴庭三司駁回,維持高庭原判。
被告以他不曾提供任何資金及散播有關恐怖組織的意識形態,更沒有宣誓效忠哈里發國為由,要求上訴庭將刑期減至6年或7年。
他聲稱在被捕前,才只加入Telegram聊天群組3個月,而他很多在相同罪名下被控的朋友,被判處坐牢6年或7年。”
法官莫達魯丁詢問被告是否知道在該罪名下的最高刑罰,被告答說:“30年。“
“你(被告)說10年的刑期太高,那不過是最高刑罰的三分一,你犯下的是嚴重罪行,勸你不要玩火。”被告聆聽後只是保持沉默。
主控官王佩玉(譯音)副檢察司認為高庭的裁決是適當的,因被告活躍於一個名為”Gagak Hitam“的聊天群組,更在一宗涉及炸彈的事件發生後發言表示讚賞。
去年8月15日,吉隆坡高庭判處被告在支持恐怖分子罪名的首控狀下坐牢10年,在擁有與哈里發國相關物件罪名的次控狀下則坐牢3年,刑期同時執行,並從被捕日2016年7月19日算起。
根據控狀,被告控於2016年3月25日至6月29日之間,在鵝嘜11英里的住家,通過手機通訊程式Telegram署名“Sharul”的帳號支持哈里發國,抵觸《刑事法典》130J( 1)(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以被判處終身監禁,或坐牢30年,或罰款,以及被充公任何一切將用作支持上述罪行的財產。
被告也被指於2016年7月19日,於相同地點擁有一張印有IS標誌的汽車貼紙、一個頭帶及一面IS旗幟,抵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以被判坐牢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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