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售大馬卡嫌犯辯護惹議 免遭抹黑 雷爾退出

(吉隆坡26日訊)随著國大黨指行動黨日落洞國會議員雷爾出任涉嫌偽造和販售大馬卡的嫌犯的代表律師,將存有利益衝突,雷爾幾近考慮後終决定,停止為這名嫌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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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爾週四在在檳城地庭向法官諾沙哈(Norsalha Hamzah)申請退出辯護律師團,而他原本是出任涉嫌偽造和販售大馬卡的商人黎振華(Lai Chin Wah,譯音)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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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大馬》引述雷爾的談話指出,他退出辯方律師團,主要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抹黑行動黨和希盟。

 

“我要強調,我個人並未因出任此案辯護律師,而遭受任何恐嚇。”

 

“不過,我不要不負責任者利用此事抹黑行動黨、希盟政府和其他希盟領袖。”

 

他說,經過慎重考慮後,他才決定退出辯護律師團。

 

“我是於9月18日在黎振華家屬的委託下接下這項工作,但我的身份卻招來其他政黨的質疑。”

 

此外,他強調,雖然他是希盟行動黨的國會議員,但在此案並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

 

“我維持我的立場,即如果繼續代表嫌犯辯護,並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這個國家實行權力分立制。”

 

他說,法律並未禁止他為任何被告辯護,況且被告在獲判之前都是清白的。

 

在這之前,大馬律師公會也力挺雷爾,並認為律師的獨立與專業不該受到侵犯,同時強調憲法都保障每名被告有權委任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警方是於9月12日逮捕6人,包括檳州國民登記局助理主任及一名擁有“拿督”頭銜的商人。他們於週三被控上地庭,面對32項發行和銷售非法報生紙及身份證的控狀,但所有被告都不認罪。而雷爾則是其中一名被告,即黎振華的代表律師。黎振華被控於2019年1月至3月期間,販賣偽造大馬報生紙、大馬卡和護照給一名外籍人士,因而面對《2007年反人口販賣法》下的3項罪狀。

 

此外,他也被控教唆檳州國民登記局助理主任莫哈末費祖(Mohd Faizul Arifin),為該名外籍人士偽造報生紙和大馬卡。

 

根據《2007年反人口販賣法》26(e)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不過,雷爾代表黎振華打官司一事,引來在野黨領袖的抨擊。其中,檳州國大黨主席瑟克蘭(M Nyanasegaran)揚言,若雷爾堅持代表黎振華,就得先退出行動黨,成為獨立議員,否則將會出現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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