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
涉群聚及網博 27中國男女面控
(新山25日訊)27名中國男女因涉嫌在本地群聚和經營線上賭博中心,今日被帶上新山推事庭面控,惟他們皆不認罪,案定8月1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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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男女年齡介於18至30余歲,他們被控於6月8日早上10時45分,在振林山森林城市一公寓單位經營非法賭博中心。
案定8月12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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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26名被告被控3項條文,包括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4(1)(g)、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例3(1)條款,以及1959/63移民法令15(1)(c)條文。
另一名被告則在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例3(1)條款,以及1959/63移民局法令6(1)(c)條文下被控。在1953年住家公開賭博法令4(1)(g)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2萬令吉,或不超過2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另外,每台賭博機最少罰款5000令吉,最高不超過5萬令吉。凡在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例,並在3(1)條款下被控者,在第11條款下,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000令吉罰款或監禁最多6個月或兩者兼施。
在1959/63移民法令15(1)(c)條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判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至於1959/63移民局法令6(1)(c)條文被控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另可鞭笞不超過6下。此案推事為扎基,主控官為陳俊耀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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