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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維原判縮短刑期 違令開趴17人獲釋

(沙亞南14日訊)雪州沙亞南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諾莎麗達說,法庭若沒重判,人們還是會重複違規外出,不將政府宣布的行動管制令放在眼里;因此,她在一項司法審核裁決中,維持推事庭判處違例者需坐牢的原判,但會把刑期縮短,讓被告刑滿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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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新社》報道,她是在審理17名因違反行管令,被判坐牢14天而提出上訴,要求進行司法審核的案件時,如是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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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7人是在本月3日於雪州加影一間公寓單位內群聚開派對,因而違反行管令被捕。

 

她在司法審核裁決時,選擇維持加影推事庭的原判,但將刑期從14天減少至10天,意即刑期從被捕日算起,全部人都因刑滿而在今日獲釋。

 

她希望這些人在牢中時,可好好反思這次的教訓,勿再重犯。

 

勸戒為別人著想勿自私

 

她也語重心常的這些人說,請不要自私自利,好歹為了別人的安全,尤其是前線人員的辛勤付出設想,好好待在家!這是傳染病,不要忽視行動管制令。

 

年齡介於22歲至34歲,包括2名女性的17人,都在獲釋後對法庭的裁決連聲道謝。

 

此外,諾莎麗達早前聆審主控官旺沙希達副檢察司和代表17人的律師拉姆、基迪拉吉和加比爾的陳詞。辯方在司法審核中要求高庭以社區服務、縮短刑期或罰款方式取代加影推事庭的坐牢14天原判。

 

加影推事庭是在本月8日宣判,承認罪狀的17名被告需就違反行管令坐牢14天。推事莫哈末諾菲道勿斯諭令全部被告的刑期,從3日的被捕日算起。

 

他們被控在本月3日午夜12時35分,於雪州加影陳明再也Amerin公寓的一單位內,在沒充分理由下群聚逗留在傳染病疫區,違反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第6和第11(1)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1000令吉、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據案情所指,警方在當天接獲鄰居投報,指涉案單位午夜時分仍不斷傳出喧鬧聲。當警方前往調查時,發現現場有15男4女在群聚,當中包括2名17歲未成年少女,他們因無法說明群聚和離開家的合理理由而全部被捕。

 

2名少女在同一控狀下承認有罪,但法庭在等待社會福利局於5月14日做出的品格報告之前,展延對她們的懲罰,因此,讓2人以每人500令吉保釋金,由一人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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