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毆打放狗咬鄰居 火爆男恐換來7年牢災

(江沙3日訊)“火爆男”與路過的羅里司機起爭執並打傷對方,他飼養的白狗更跳上前咬傷路人,“火爆男”恐換來牢獄之災,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7年強制性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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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被告特倫斯(家住國花園)今日被帶往江沙地庭面控,他一共面對2項控狀,即觸犯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及289條文。被告原本在庭上已經認罪,可是當義務律師告訴他必須強制性監禁時,他立即改口不認罪。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5月30日清晨約5時30分,在國花園某路邊蓄意致傷一名45歲男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強制性監禁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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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悉將判監改口不認罪

第2項控狀指被告於同一時間及地點,沒有採取必要措施及疏忽看管白狗,以致白狗將一名路人咬致重傷,觸犯刑事法典第289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了解,狗主與傷者住在同一花園,傷者是羅里司機,事發時甫從吉隆坡載完貨回到江沙住家。傷者當時將羅里停泊在路口空地,然後走路回家,孰料途中不但遭狗狂吠,還與狗主發生爭執,遭狗主揮拳打倒在地,白狗這時一撲而上咬住傷者左腳不放,以致傷者被迫送院救治。傷者面臨右手骨折、臉部受傷及左腳板縫了3針。

被告從事旅遊行業,冠病來襲加上行管令面對不小壓力。據知,被告與妻子分居,有2名尚在求學的孩子。

地庭法官羅海達諭令6月17日進行案件管理,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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