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檢舉6119食肆罰款逾14萬 34少年接抽煙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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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訊)餐館禁煙措施進入第二天,衛生部執法人員在昨天的首日取締行動中,檢舉了全國6119間食肆,共開出605張罰單給違規的煙客,罰款數額達14萬4450令吉,有34張罰單是開給未成年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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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總監拿督諾希山指出,當局也發出103張罰單給違規的餐館業者,罰款額達2萬5750令吉,並發出79張罰單給沒有在餐館內展示禁止吸煙的告示牌或貼紙、24張罰單發給提供吸煙設施給食客的業者。
初犯者可減至150元
他今日發文告提醒民眾,在餐館內吸煙而接罰單的食客,將被罰款250令吉。
“初犯者可通融減至150令吉,條件是須在接獲傳票的一個月內到縣衛生局繳付。重犯的話就沒有折扣,必須繳付全額250令吉,第三次違規者,罰款額將提高至350令吉。”
他補充,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12 (1) (a)條文和12 (1) (b)條文下,首次接獲罰單的食肆業者必須繳付250令吉罰款,第2或第3次以上重犯者,一律罰款350令吉。
他說,執法組人員昨天從早上8時起開始行動直至午夜,共有2087人參與。
諾希山表示,自該部去年落實這項措施以來,食肆業者的違規率從去年1月1日的47%,下降至今年1月1日的1.7%。
他稱,執法人員發現,在食肆場所吸煙的人數依然很高,至少有10%的食客在餐館內吞雲吐霧。
他也提醒食肆業者,禁止為食客提供煙灰缸或容器,也禁止售賣水煙給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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