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巧雙:擬5訴求促修法 爭取無國籍童公民權

(八打靈再也18日訊)婦女及家庭發展部副部長楊巧雙說,該部將會積極地為國內的無國籍兒童發聲,包括為他們向內政部爭取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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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透露,婦女部於4月起已就無國籍兒童應有的權益召開數項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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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外籍夫妻支援小組(FSSG)主辦的“性別平等公民權論壇”致詞時說,在檢閱了無國籍兒童所面對的問題後,婦女部已擬定5項訴求,敦促內政部盡快修改無國籍兒童公民權的法令,讓無國籍兒童獲取公民權。

 

她說,婦女部擬定的5項訴求包括,允許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作為讓馬來西亞公民的孩子獲得公民權的證據、讓居住在社會福利局(JKM)的嬰兒優先獲得公民權、允許在海外產子並擁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母親授予孩子公民權、讓擁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父母所領養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闡明申請者關於申請駁回的原因。

 

基於在修改法令把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時沒有遇到太多的困難,楊巧雙相信,只要婦女部繼續推動,修改無國籍兒童公民權法令也一樣可以順利進行。

 

過後在記者會上受詢時,楊巧雙透露,婦女部經與內政部商討有關問題,而內政部也承諾會審查相關法令。

 

“不過,修改法令不屬於婦女部職責範圍,我無法承諾落實的期限。”

 

她指出,若擁有馬來西亞公民的男性娶了外國女性並在海外生子,他們的孩子將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可是,擁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女性嫁給外國男性並在海外產子,他們的孩子卻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必須提出申請。

 

可杜絕黑市販賣兒童

 

“讓擁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父母所領養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也可以有效地杜絕黑市販賣兒童的發生,這也是婦女部敦促內政部修改無國籍兒童公民權法令的原因。”

 

楊巧雙坦言,兒童公民權問題會給家庭帶來龐大的壓力,醫療、教育等方面的問題,都將給父母和孩子帶來許多困擾。

 

“我只希望《聯邦憲法》可以對家庭、兒童更為友善。”

 

邀請數十位面對孩子公民權問題的母親出席的“性別平等公民權論壇”,提倡修訂《聯邦憲法》,讓擁有馬來西亞公民權的女性在海外所生下的孩子,一樣擁有馬來西亞公民的平等權益。

 

出席者包括婦女及家庭發展部(政策與策略規劃組)秘書蔡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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