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擁賊贓闖民宅偷竊 2治安員控3罪

(居林14日訊)身為治安組織成員的華裔男子,因擁有賊贓及私闖私人單位偷竊,今日在居林法庭被控於3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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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子航(譯音,35歲)共面對3項控狀。首項控狀指他於4月29日與另一名被告張航友(譯音,33歲),因私闖居林區一私人單位企圖偷竊,違反刑事法典第448條文(入侵建築物)。

第二及第三項控狀,指警方分別於5月7日及9日,在林子航的住家搜獲多樣賊贓,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藏有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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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林子航身為居林區內一個義務治安組織的成員,卻利用此方便幹下上述勾當,加上違反刑事法典第411條文,不應被允許保外候審,但遭到被告代表律師反對。

林子航對3項控狀皆不認罪,而張航友也對第一項控狀表示不認罪。對此,主簿官允許林子航以1萬3000令吉及1擔保人保外候審;張航友則以6000令吉及1擔保人保外。2人每月1日需到鄰近的警局報到,案展7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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