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襲警男子過堂

(怡保16日訊)拒捕和出手襲警被控以5項罪名的華裔男子,今早在怡保地庭和推事庭過堂,分別擇定案件在11月9日進入文件呈堂的過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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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5歲的被告梁志堅(譯音)於9月16日受到警方圍捕時,拒捕之余,還出手襲警,向警員潑煤油,手持蜡燭,恫言警察再靠近放火燒人,還拿刀砍傷一名一巡伍長,警員開槍射中其右腿,他於9月19日帶傷出庭面控。

被告當時在怡保推事庭面對阻差辦公,触犯刑事法典186條文,以及以粗言穢語謾罵警員,触犯微型罪案法令14條文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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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再過去怡保地庭(1)面控3條罪狀,即向警方潑火水及將已點燃的蜡燭丟向他們,触犯刑事法典307條文;恐嚇警方,触犯刑事法典506條文;以刀致傷警員,触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被告皆否認所有罪名,法官批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釋。

接著,被告被帶到推事庭(3),被控以巴冷刀致傷一人,触犯刑事法典324條文。推事庭(3)推事先是決定被告需以6000令吉保外,再聆听副檢察司及律師意見,決定撤回保釋,裁決被告須送往幸福醫院接受精神檢查。

被告今日被帶上怡保地庭(1)和推事庭(3)時,身上依舊穿著上月的黑色衣服,被射傷的右腿仍包著紗布,臉色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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