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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蒂花:免反貪會撤銷保護 告密後不要“口多多”

(布城6日訊)反貪會主席拉蒂花今日提醒告密者在向反貪會爆料後,不要再“口多多”公告媒體等,不然反貪會可撤銷對告密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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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告密者必須自我節制,不能再任意對外公告詳情,因為這將影嚮和破壞反貪會的調查。

 

 

 

她說,反貪會沒有阻止他們去發表,他們可以自由發言,但如果說太多,就會破壞調查,對調查並無幫助,而在這種情況下,當局就無法提供保護。 

 

 

 

她是今日與政府相關公司代表對話後,在記者會上就告密者唯恐不能受保護而情願向第三方爆料發表談話。

 

 

 

破壞反貪會調查

 

 

 

拉蒂法認為,大家首先必須要厘清告密者的定義。“爆料不代表就是告密者,告密者的意思是爆料者受到所揭發的資料的影嚮。”

 

 

 

“反貪會必須在保護告密者和有效投報方面取得平衡,同時必須關註到被投報者可能會受到尚未調查的投報的影嚮等問題。”

 

 

 

她強調,任何人若要求反貪會的保護,反貪會都會按法給予保護,但如果投報被發現是一項誹謗,保護就會被撤銷。

 

 

 

她披露,一般有3種人會來投報,即知情者、舉報者或受害者,再來是告密者,投報者在投報時,須自行確認定位。

 

 

 

 

逾半公司靠送禮獲政府合約

 

 

 

世界銀行2015年根據廠商的資料所展開的調查顯示,我國有51.4%的公司都會通過送禮來獲取政府合約,這份“禮物”約占合約的3.3%。另外,也有28.8%的公司會送禮來取得營運執照。

 

 

 

拉蒂花說,送禮已變成政府採購部分的文化和規範,有必要中止。

 

 

 

設廉正單位抑制貪腐

 

 

 

她指出,由於問題的嚴重,首相已在2018年指示政府相關公司、隸屬的公司機構,包括州政府控制的公司在明年12月之前,成立廉正與施政單位(IGU)來抑制貪腐問題。

 

 

 

“政府也勸告私人公司派員接受反貪會的訓練和取得認證,以便在公司設立反貪系統,絕不能以不了解程序而推卸舞弊責任。” 

 

 

 

她說,反貪會已在2018年4月增加了17A企業責任條款,公司和個人都須對貪腐負責,並推動良好的企業管理文件和起阻嚇作用,不應被視為是一項懲罰。

 

 

70%投報路壞性騷 非反貪會職責

 

 

 

拉蒂花說,反貪會每天接獲的大量投報中,只有30%和貪污有關,其餘涉及道路損壞、性騷擾和法庭敗訴等,這些是警方、地方當局和其他機構的案件。

 

 

 

她說,這導致當局需要進行過濾,這是反貪會的一大挑戰,因為人們誤以為反貪會可解決所有問題。

 

 

 

在國會議員財產申報方面,她說,當局獲得良好的合作,大多數都已申報,其中也包含債務的呈報。

 

 

 

她說,目前只有一些人未拿到正確的表格和混淆程序尚未呈報而已,而反貪會只是公布一般的資料,也會保護議員的隱私。

 

 

 

肯定會翻舊檔

 

 

 

另一方面,反貪會將會重新調查被歸類為“無進一步行動(NFA)的案件。

 

 

 

拉蒂花說,反貪會肯定會翻舊檔,但她無法透露詳情。

 

 

 

至於挖拙這類案件的力度問題,她說,可能是很舊的案件,但她不願對當中是否是砂拉越的案件作出評論。

 

 

 

一些環保組織已要求反貪會調查砂州元首敦泰益瑪目涉非法伐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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