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性平盟:檢討伊刑法 政府應暫停鞭刑

(八打靈再也12日訊)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促請政府,暫停實施殘忍、不人道及貶低個人尊嚴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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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律師陳麗燕今日在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召開記者會說,聯邦政府宣稱不能干預州行使司法權的說法是錯誤的,只需要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形式權限)法令(355法令)》,就可以約束伊斯蘭法庭權限。

她強調,政府既然可以提高伊斯蘭法庭懲罰違法穆斯林的權限,同樣也可以減低,因此要求政府修改法令,並廢除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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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檢察署必須對各州伊斯蘭刑事法進行檢討,確保符合聯邦憲法,若發現違憲,就應當廢除。”

“州法律可以交由總檢察署內的法律委員會進行檢討。”

2女同志未獲法律援助

陳麗燕也是雪蘭莪社區自強協會(EMPOWER)成員,她說,雖然登嘉樓州政府日前針對兩名女同性戀者執行的鞭刑是以閉門方式進行,但允許民眾觀看,這猶如一場表演,而一些沒有執行鞭刑地點的州屬,甚至揚言在體育館執行鞭刑,這都是不可取的。

她說,鞭刑是非常殘忍且不尋常的刑罰,已違反《聯邦憲法》第5(1)條款,即生命與人身自由。

“鞭刑本就不應該存在,更何況是在公共場合執行,即使在監獄內進行也不好,兩者都不對。”

陳麗燕指出,民眾可以通過入稟法庭挑戰州法律,然而由總檢察署檢討州法律是更全面的做法,否則將會淪為個案處理,而且法庭程序冗長,費用也高。

她說,馬來西亞即將於11月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評估,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希望政府能夠接納更多人權相關公約。

“伊斯蘭姐妹”(SIS)執行董事羅扎娜說,鞭刑不論以任何形式進行都是殘酷的,屬於違反基本人權的刑罰。

她說,組織已於8月30日向首相敦馬哈迪和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提呈備忘錄,要求就國內是否應繼續執行鞭刑進行探討。

她說,組織所提呈的備忘錄涵蓋4個範圍,即伊斯蘭政策、判刑指南、憲法與法律課題及國際義務。

“可蘭經教義報導我們要維護一個人的尊嚴,而鞭刑只是為了侮辱及導致被鞭打的一方感到難堪。公開鞭刑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折磨,也是精神及心理上的折磨。”

日前前往登嘉樓觀看鞭刑執行的“姐妹要正義”(Sisters for Justice)義工迪拉嘉說,兩名女被告是在沒有獲得法律援助下改口認罪。

“伊斯蘭刑事案件沒有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導致被告無法訴諸法律,尤其是與道德相關的案件。”

另外,人權委員會委員拿督駱燕萍說,委員會維持要求政府履行《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UNCAT)的立場。

她表示,政府或許面對一些困難與限制,可是,人權委員會不會因此停步,同時會持續確保政府對現有法律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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