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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剛:金馬崙水壩洩洪案敗訴逾2年 國能未賠受害者

(金馬崙19日訊)行動黨丹那拉打州議員張玉剛揭露,雖然國能在金馬崙水壩洩洪賠償訴訟案中已被聯邦法院宣判敗訴,且必須為洩洪導致巴登威利洪災案負起賠償責任,但國能至今仍未向巴登威利災民作出賠償。

張玉剛發文告指出,2013年10月23日,巴登威利和冷力一帶下豪雨,位於冷力的蘇丹阿布巴卡水壩的水位上升至危險水平。由於國能疏於職守,包括在沒有安裝水位檢測機及沒有發出警告的情況下,決定洩洪3次,引發洪災淹沒處於下游的巴登威利,造成4人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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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100名巴登威利災黎於2015年11月2日起訴國能。”

“2018年5月25日,吉隆坡高庭法官諾丁哈山宣判,國能因疏於職守,導致蘇丹阿布巴卡水力發電水壩3次洩洪,而國能在高庭敗訴後,便提出上訴欲推翻高庭的判決。”

“2018年12月11日,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並諭令國能支付2萬令吉堂費。經歷4年多的訴訟,聯邦法院三司最終於2019年11月12日宣判國能上訴失敗,必須賠償,但國能至今仍未向巴登威利災民作出賠償。”

他說,事發多年後,災民和索償者至今仍然癡等賠償金來重建破損的家園,也有一些年長的索償者已經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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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在理,國能應積極配合索償人的代表律師馬諾嘉仁處理賠償事宜,並確保水壩管理制度化與規範化,避免災難的發生。”

“有刁難100索償者之嫌” 國能應尊重法庭判決速賠償

張玉剛認為,國能在處理賠償事宜中態度消極,並沒有直接聯繫100位災民索償者的代表律師馬諾嘉仁以洽談賠償細節,反而要求100位索償者舟車勞頓到吉隆坡的法庭,讓有關單位逐一查證索償賠額。

“國能此舉有故意利用複雜程序刁難索償者之嫌,且試圖讓部分索償者無法完成種種繁雜程序,繼而達到拖延甚至降低賠償額的目的。”

他披露,其辦公室去年已2次協助代表律師馬諾嘉仁收集100名索償者的警方報案紙和所有索償單據,所有的索償項目都是根據警方報案紙處理,並附上單據證明,因此,國能不需要再傳召所有索償者逐一查證。

“國能在高庭、上訴庭及聯邦法院都敗訴,這已充分證明是該公司疏於職守才引發金馬崙巴登威利大洪災。國能作為上市公司和官聯企業,應該展示社會責任和道德良知,尊重法庭的判決,理解災黎急需資金重建家園的困境,儘速賠償巴登威利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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