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圖賄賂查案官 姐弟監1天罰款1萬

(馬六甲14日訊)一對姐弟企圖以4500令吉賄賂查案官,結果被控上庭,他們認罪後,各被判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2名被告分別是王志偉(42歲,譯音)和王翠順(43歲,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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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們被指於2019年7月23日下午約4時,在甲中央警署,企圖以4500令吉賄賂一名查案官,作為不對付收藏警方物品,即違反了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條文的錯誤,兩人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214條文(企圖行賄)。

本案由甲州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依萬沙提控,地庭法官是拿督莫哈末納西爾。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是鄭順全,次被告代表律師則是顏上欽。

兩名被告曾於今年1月24日被控上法庭,案件原本於今日審訊,但兩人在修改控狀下改口認罪。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時,指兩人初犯,首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需供養妻子及2名孩子;次被告則在行動管制令展開至今未領薪水,懇請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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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納西爾最後決定判2名被告,各坐牢1天及罰款1萬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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