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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董事涉受賄洗黑錢 案展11月文件移交

(北海28日訊)合作社董事主席拿督曼梳慕沙涉嫌收受總值1100萬令吉賄賂及物品,共面對106項控狀;以及涉嫌洗黑錢922萬令吉,共面對58項洗黑錢罪控狀,今日在北海法庭過堂,案展11月3日進行文件移交程序。

反貪會主控官高級主任拿督法力哥星說,基于2宗案件都在北海地庭審訊,早前在吉隆坡地庭繳付的保釋金將被撤銷,一切以北海法庭的50万令吉保釋金為主,附加條件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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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哥星說,由吉隆坡地庭移交的案件,將在北海法庭重讀,但仍有些法律文件未提呈,因此會在上述日期進行文件移交程序。

今年7月12日,被告曼梳慕沙(58歲)在北海法庭被控于2011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間,在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AMLATFA)(613法令)下被控42項控狀,至于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613法令)(AMLATFPUAA)下則有64項控狀。

亦是峇都茅區前巫統州議員曼梳慕沙,于7月26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今年7月15日的第1至42項控狀,指他曾于2008年至2015年期間,在吉隆坡進行422万令吉洗黑錢活動,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万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16項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与地點涉嫌洗黑錢500万令吉,触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5年監禁及非法收益5倍罰款或50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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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宗案件相關和涉及相同證人及文件,吉隆坡地庭法官羅茲娜阿育准許58項洗黑錢罪控狀案件移交北海地庭同審。

今日負責此案的法官是阿莫阿查禮,另有兩名大馬反貪委員會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和劉浚豪,被告代表律師是郭文偉。

曼梳慕沙戴口罩和身穿西裝,現身北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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